12 月 6 日,上海财政局因未达标撤销安大华鑫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并办注销手续。
【12 月 6 日,上海市财政局决定撤销上海安大华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许可】因该公司未达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财政局下发《整改通知书》(沪财会〔2024〕1 号),责令其自收到通知起 60 个工作日内整改。但至今已超规定整改期限,该公司仍未达标。依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决定撤销其执业许可,并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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