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员工搞“老鼠仓”被罚,趋同交易2873万盈利23万

2024-12-08 15:30:42 大河财立方
新闻摘要
12月8日消息,广东证监局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某券商员工利用职务便利获取未公开信息进行趋同交易,累计被没收违法所得41.42万元,并处98万元罚款。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王某违规行为涉及两项,且违规行为贯穿两家券商。2008年6月至2016年7月,王某任职于中金财富,2016年8月至立案时,王某任职于国投证券

【大河财立方消息】12月8日消息,广东证监局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某券商员工利用职务便利获取未公开信息进行趋同交易,累计被没收违法所得41.42万元,并处98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王某违规行为涉及两项,且违规行为贯穿两家券商。2008年6月至2016年7月,王某任职于中金财富,2016年8月至立案时,王某任职于国投证券。

王某第一个违规行为是,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有关证券交易。

2022年11月14日至2024年2月26日期间,王某因职务便利获取某基金账户交易股票名称、交易时点、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未公开信息。王某违反规定,控制使用“熊某”万联证券账户,利用相关未公开信息从事有关证券交易,同期或稍晚于某基金账户趋同交易股票54只,趋同交易金额2873.42万元,趋同交易盈利22.58万元。

第二个违规行为是,王某违规持有、买卖证券。

2013年9月25日至2024年2月27日期间,扣除前述王某利用未公开信息趋同交易和趋同交易对应的反向交易金额后,王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控制使用“熊某”中金财富证券账户、“熊某”万联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证券,累计买入金额1.55亿元,卖出金额1.56亿元,盈利18.84万元。

广东证监局对王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有关证券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2.58万元,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对王某违规持有、买卖证券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8.84万元,并处以18万元的罚款。综上,对王某合计没收违法所得41.42万元,并合计处以98万元的罚款。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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