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10 日,国家发布通知完善医药集采工作机制,加强多环节监管,动态监测采购量。
【12 月 10 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发布,提出系列细化措施】通知强调加强集采药品耗材进院、使用、监测、考核等环节的监管。要求地方在集采执行第 3 个月起排查,督促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合理管理非中选药品的使用。还指出要对集采品种挂网价格及采购量进行动态监测,未完成约定采购量的机构将被视为考核不合格。同时,要求健全省级集采会商机制,确保稳定供应,协同推进综合监管,遏制不正之风,推动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和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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