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光科技(688167.SH)及相关人员收到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决定书

2024-12-11 17:50:46 智通财经 
新闻摘要
智通财经APP讯,炬光科技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刘兴胜、张雪峰、叶一萍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兴胜、张雪峰、叶一萍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股权激励费用核算不规范;二、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不规范 部分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部分募集资金未在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三、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根据《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有关规定,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兴胜、董事会秘书张雪峰、财务总监叶一萍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2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和《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刘兴胜、张雪峰、叶一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智通财经APP讯,炬光科技(688167.SH)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简称“陕西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刘兴胜、张雪峰、叶一萍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兴胜、张雪峰、叶一萍: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股权激励费用核算不规范;二、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不规范:部分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部分募集资金未在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三、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

根据《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有关规定,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兴胜、董事会秘书张雪峰、财务总监叶一萍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和《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刘兴胜、张雪峰、叶一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加强规范运作、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责任编辑:郭健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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