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改委通知加强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明确备案原则及容量等事项。
【上海进一步强化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下发了有关做好上海市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指明,依“谁投资、谁申请”的准则,自然人自行投资的户用光伏项目,电网企业需依照规定替自然人向项目所在地的区级投资主管部门或市政府确定的机构进行备案,原则上代为备案工作应于并网验收前达成。非自然人利用居民住宅屋顶或宅基地场址资源投资的户用光伏项目由投资企业向区级投资主管部门或市政府确定的机构备案,各区被鼓励结合实际制定投资企业与场地产权方的协议范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依照现有规定做好备案管理。所有分布式光伏项目要在备案文件里明确直流侧和交流侧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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