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生物及其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4-12-23 19:26:47 大河财立方
新闻摘要
12月23日,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了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决定书及罚款决定书,决定将被执行人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各罚款100万元。2014年12月,山东阜丰发酵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侵犯其黄原胶生产商业秘密,在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及子公司新疆梅花提起诉讼。2024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最高法知民终64号民事判决 1)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伟立即停止侵犯山东阜丰发酵有限公司案涉黄原胶生产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案涉黄原胶生产商业秘密;2)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山东阜丰发酵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500万元

【大河财立方消息】12月23日,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梅花生物)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了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决定书及罚款决定书,决定将被执行人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各罚款100万元。

根据公告,该案件审理历时近十年,涉及商业秘密和经济赔偿。

2014年12月,山东阜丰发酵有限公司(简称山东阜丰)认为公司侵犯其黄原胶生产商业秘密,在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及子公司新疆梅花提起诉讼。

2024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2)最高法知民终64号民事判决:

1)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伟立即停止侵犯山东阜丰发酵有限公司案涉黄原胶生产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 人使用案涉黄原胶生产商业秘密;

2)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山东阜丰发酵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500万元。

2024年3月,公司接到济南中院(2024)鲁 01 执 573 号执行通知书,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最高法知民终64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山东阜丰发酵有限公司向济南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梅花生物称,公司在收到前述执行通知书之前,新疆梅花已于2024年2月1日主动履行了前述生效判决1500万元的赔偿义务,并在收到前述执行通知书后,一直在积极配合济南中院的执行工作。

公告还显示,梅花生物、新疆梅花收到济南中院的(2024)鲁01执573号执行决定书及罚款决定书后立即缴纳了该处罚决定的200万元罚款,并对该罚款决定书提出复议,同时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决定书提出异议。

梅花生物是实现从基因组编辑到产品落地的全链条合成生物学公司。公告显示,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账上可支配资金56.53亿元(其中货币资金36.35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20.18亿元),总资产235.35亿元,有息负债率16.23%, 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健,生产经营管理、融资活动正常。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黄原胶收入10.63亿元,约占总营业收入的5.69%, 净利润3.44亿元,约占公司净利润的17.26%。

责编:陶纪燕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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