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24 日,刘立宪受贿案一审宣判,其受贿 1776 万余元,被判八年,罚 200 万,犯罪所得被追缴。
【12 月 24 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刘立宪受贿案】1998 年至 2022 年,刘立宪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职工录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1776 万余元。2022 年 8 月,刘立宪自动投案。被告人刘立宪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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