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25 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允许金融机构优化监督机构设置,自印发日施行。
【12 月 25 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自印发日起施行。】《通知》指出,准许金融机构依照自身实际,优化监督机构设置。既可继续保留监事会、监事,也能选择由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责,不设监事会或监事。职工人数达三百人以上的机构,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职工监事的外,其成员中应当配备职工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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