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e公司讯,森麒麟12月25日晚间公告,公司实控人、董事长秦龙收到青岛证监局于12月24日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于12月25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岛证监局认为,秦龙将持有的“麒麟转债”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对秦龙给予警告,并处以1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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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畅 12-25 19:10

王治强 12-23 20:01

郭健东 12-23 20:05

郭健东 12-23 20:00

贺翀 12-20 19:16

郭健东 12-11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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