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25 日,财政部在北京等地开展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明确多种审查情形。
【财政部决定开展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12 月 25 日电,财政部公告,在北京、天津、上海、福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多种情形之一,评审委员会应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包括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等。其他如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50%、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等,或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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