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27 日,三部门完善限售股个税征管,纳税地点等明确,公告自发布日施行。
【12 月 27 日,财政部等三部门进一步完善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服务事项】其中指出,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为发行限售股的上市公司所在地。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代扣代缴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远程办理申报,也可在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就近办理申报,税款在上市公司所在地解缴入库。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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