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30 日,ST 春天因违法宣传被西宁市监局罚款 120 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12 月 30 日,ST 春天公告称收到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ST 春天策划、编写、印制的相关资料,通过销售员话术进行产品介绍,有关内容无国家有关部门认证材料,科学上未有定论,用户评价未经核实,易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构成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宣传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西宁市监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120 万元。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邮箱:news_center@staff.hexun.com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