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8 日,河南发布通告,对特定地区及擅自取用水按倍数征收水资源税。
【1 月 8 日,河南明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1 月 8 日,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水利厅发布通告。对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 2 倍征收。对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 3 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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