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宝百货(00312)附属将被要求向银行支付2.54亿元的未偿还贷款本金及应计利息

2025-01-09 17:11:35 智通财经 
新闻摘要
智通财经APP讯,岁宝百货发布公告,于2024年12月16日,法院在其裁定中确认,之前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即为最终且有效,因为法院得出结论认为,借款方的保证人提出的上诉申请已经被撤回。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也确认该裁定和第一审判决为最终且有效,据此,借款人将被要求向银行支付 约人民币2.54亿元的未偿还贷款本金部分;约人民币150万元的贷款逾期应计利息部分;受法院规定的最高年利率24%限制,贷款自2023年11月2日起至付款之日应计的未偿还利息和复利部分。借款方是一家在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其在贷款项下的义务是由其拥有的一个物业作为抵押

智通财经APP讯,岁宝百货(00312)发布公告,于2024年12月16日,法院在其裁定中确认,之前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即为最终且有效,因为法院得出结论认为,借款方(珠海市祥耀房地産开发有限公司)的保证人(其为独立第三方)提出的上诉申请已经被撤回。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也确认该裁定和第一审判决为最终且有效,据此,借款人将被要求向银行(即原告)支付:

(a)约人民币2.54亿元的未偿还贷款本金部分;

(b)约人民币150万元的贷款逾期应计利息部分;

(c)受法院规定的最高年利率24%限制,贷款自2023年11月2日起至付款之日应计的未偿还利息和复利部分。

借款方是一家在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其在贷款项下的义务是由其拥有的一个物业作为抵押。如银行未收到借款方的还款,银行可以拍卖和处置该物业以获取结算金额。银行也可以要求借款方的保证人与借款方承担连带共同清偿判决项下的应付款项(以最高债权额人民币3.6亿元为限)。

董事认为,执行该判决不会对集团的百货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责任编辑:张晓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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