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1月10日,融创中国就“清盘呈请”一事作出回应。
据公告披露,融创收到中国信达(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出的清盘呈请,内容有关Shining Delight Investment Limited(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借款人、公司作为担保人未向呈请人偿还贷款,涉及本金总额3000万美元及应计利息。
目前,香港高等法院已将呈请的首次聆讯日期,定为2025年3月19日上午9:30。
呈请的提出,不代表呈请人能成功对公司进行清盘,公司不认为呈请会对营运造成实质性影响。不过,可能导致其他债权人要求加速偿还相关债务、或采取强制措施,预计无法在到期时或在相关宽限期内履行其他境外付款义务。
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第182条,倘融创中国最终因呈请而清盘,则于清盘起始日(即提出呈请之日(2025年1月10日))后对公司直接拥有的财产(为免生疑问,不包括附属公司的财产(例如(但不限于)公司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附属公司拥有的资产))作出的任何处置、任何公司股份转让或任何公司股东地位的变更将属无效,除非获得高等法院颁发的认可令。
倘呈请随后被撤销、驳回或永久搁置,则于起始日或之后作出的任何财产处置、转让或变更均不受影响。
融创中国表示,目前无意就公司股份转让向高等法院申请认可令,公司将在稍后阶段结合境外债务综合解决方案的进度,考虑是否有必要向高等法院申请认可令。
同时,融创中国表示,将寻求法律措施以坚决反对呈请,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保障公司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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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安琪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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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萍萍 01-10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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