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15 日,6 部门印发方案,明晰企业数据流通规则,鼓励设首席数据官,规范重要数据处理与交易。
【1 月 15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6 部门印发数据流通安全治理方案】其中指出,要明晰企业数据流通安全规则。支持企业提升数据治理能力,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首席数据官。数据处理者应按规定识别、申报重要数据,接受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确认为重要数据的,相关地区、部门应告知或公开发布。数据处理者对外提供重要数据时,要采取安全保护措施。鼓励开展数据脱敏等研究,经处理重新识别为一般数据的,可按一般数据流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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