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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日披露表
(股份行人 ── 已行股份或存股份、股份回及/或在内出售存股份)
表格: 股票 : 新提交
公司名: 珠集股份有限公司
呈交日期: 2025年1月16日
如上市行人的已行股份或存股份出而根《香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所」)券上市》(「《主板上市》」)第13.25A / 《香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券
上市》(「《GEM上市》」)第17.27A作出披露,必填妥第一章 。
第一章
券代 (如上市) 01513 明
A. 已行股份或存股份
已行股份(不包括存股份) 存股份
事件 有事件前的有已 每股行/出售 (4) 已行股份
已行股份(不包括存股份)
行股份(不包括存股 存股份目
目
份)目百分比 (3)
於下列日期始的存(1) 2025年1月15日 307,052,417 0 307,052,417
不用
日期 2025年1月16日
於下列日期束的存 (5及6) 2025年1月16日 307,052,417 0 307,052,417
B. 回/回股份 (但截至期存日期尚未) (5及6)
第 1 共 12 v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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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年7月10日
日期 2024年7月11日
日期 2024年7月12日
日期 2024年7月15日
日期 2024年7月16日
日期 2024年7月17日
日期 2024年7月18日
日期 2024年7月19日
日期 2024年9月9日
日期 2024年9月10日
日期 2024年9月19日
日期 2024年11月1日
第 2 共 12 v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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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年11月20日
日期 2024年11月21日
日期 2024年11月22日
日期 2024年11月29日
日期 2024年12月2日
日期 2024年12月4日
日期 2024年12月5日
日期 2024年12月6日
日期 2024年12月9日
日期 2024年12月10日
日期 2024年12月11日
日期 2024年12月12日
第 3 共 12 v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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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年12月13日
日期 2024年12月16日
日期 2024年12月17日
日期 2024年12月18日
日期 2024年12月19日
日期 2024年12月20日
日期 2024年12月23日
日期 2024年12月24日
日期 2024年12月27日
日期 2024年12月30日
日期 2024年12月31日
日期 2025年1月2日
第 4 共 12 v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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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年1月3日
券代 (如上市) 明 人民股份 (於深圳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股份代:000513)
A. 已行股份或存股份
已行股份(不包括存股份) 存股份
事件 有事件前的有已 每股行/出售 (4) 已行股份
已行股份(不包括存股份)
行股份(不包括存股 存股份目
目
份)目百分比 (3)
於下列日期始的存(1) 2025年1月15日 604,293,313 0 604,293,313
B部分
日期 2025年1月16日
於下列日期束的存 (5及6) 2025年1月16日 604,293,313 0 604,293,313
B. 回/回股份 (但截至期存日期尚未) (5及6)
日期 2024年12月25日
日期 2024年12月26日
日期 2024年12月27日
第 5 共 12 v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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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年12月30日
日期 2024年12月31日
日期 2025年1月2日
日期 2025年1月3日
日期 2025年1月6日
日期 2025年1月7日
日期 2025年1月8日
日期 2025年1月9日
日期 2025年1月10日
日期 2025年1月13日
日期 2025年1月14日
日期 2025年1月15日
第 6 共 12 v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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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年1月16日
第 7 共 12 v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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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主板上市》第13.25C / 《GEM上市》第17.27C,我在此,我所知所信,第一章所述的每股份行或存股份出售或已行人董事正式授批准,遵
照所有用上市、法律及其他管定行,在用的情下:
(7)
(i) 上市行人已收取其在是次股份行或存股份出售或得的全部款;
(ii) 已履行《主板上市》 / 《GEM上市》「上市格」下所定有上市的一切先件;
(iii) 批准券上市的正式函件所的所有件(如有)已予履行;
(iv) 每券在各方面均相同(8);
(v) 《公司(清及文)例》定送呈公司存的全部文件已正式存,而一切其他法律定亦已全部遵行;
(vi) 所有文件按照行、出售或款的定已送/正送/正在中送;
(vii) 行人的上市文件所示已由其或同意的全部物的交易已完成;全部等物的代已予付;及
(viii) 有券、借股份、票或公司券的信契/平契已及署,有情已送呈公司存(如法律如此定)。
第一章:
一份「月表」(以後者)的期存日期。
便使用者可在上市行人的「月表」有。例如:因多次根同一股份期行使股份期或多次根同一可股票行股而多次行的股份,必合算,在同
一下披露。然而,若因根股份期行使股份期或根可股票行股而行的行,必分披露。
若股份曾以超一每股格行/出售/回/回,提供每股成交量加平均格。
第 8 共 12 v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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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即使等回/回股份尚未被。
若回/回股份於期存日期之後回/回算完成之予以,等回/回股份仍A部所述期存日的已行股份的一部分。等回/回股份的情在B部作
出披露。
- 券的面值相同,或足的股款亦相同;
- 券有取同一期按同一息率算的股息利息,下次派息每位派的股息利息亦完全相同(及);及
- 券附有相同益,如不受限制的、出席及於上投票,在所有其他方面享有同等益。
第 9 共 12 v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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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市行人回股份而根《主板上市》第10.06(4)(a) / 《GEM上市》第13.13(1) 作出披露,亦填妥第二章。
回告
第二章
券代 (如上市) 明 人民股份 (於深圳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股份代:000513)
A. 回告
交易日 回股份目 回方式 (1) 每股回或每股最高回 (元) 每股最低回 (元) 付出的格 (元)
深圳券交易所
合共回股份 557,900 合共付出的格 (元) RMB 19,999,887
回股份()目 557,900
回股份(持作存股份)
目
B. 在本交易所作主要上市的行人的其他料
(a) x 100 / 回授的通日的已行股份(不包括存股份)目
我,上文A部所述於交易所行的回是根《主板上市》 / 《GEM上市》的定行,而已呈交交易所日期. . . 2024年5月14日 . . . 的明函件所料任何重大。
我亦,上文A部所述於另一家券交易所行的股活,是根地有在券交易所回股份的用行。
第 10 共 12 v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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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得(i) 行新股,或出售或任何存股份;或(ii)公布行新股,或出售或任何存股份的。
第 11 共 12 v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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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市行人在本交易所或其上市所在的任何其他券交易所出售存股份而根《主板上市》第10.06B / 《GEM上市》第13.14B作出披露,亦填妥第三章。
在内出售存股份告 不用
呈交者:
(姓名)
: 秘
(董事、秘或其他正式授的人)
第 12 共 12 v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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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萍萍 12-23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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