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讯,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提及,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五。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单户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对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
校对:王锦程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邮箱:news_center@staff.hexun.com

刘静 01-17 18:00

刘静 01-17 18:00

贺翀 01-17 17:53

郭健东 12-30 22:10

刘畅 12-30 19:20

王治强 12-25 00:00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