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20 日,国家两部门通知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明确相关规定及收费标准。
【1 月 20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通知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1 月 20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发布通知,明确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定价范围和管理权限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需按规定登记公共数据资源,授权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进行数据治理、开发,并向市场公平提供数据产品和服务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不同登记机构登记的数据产品和服务,按程序纳入不同定价目录,收费标准制定有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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