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 1 月 27 日提示防范“云养”领域欺诈风险,提醒公众和农业经营主体警惕。
【四部门发布提示,进一步防范“云养”领域欺诈风险】1 月 27 日,农业农村部、金融监管总局、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云养”领域欺诈风险的提示》。近年来,“云养”领域违法犯罪活动频发,部分不法分子以发展农业产业为幌子,将普通的农产品种养、销售包装成投资融资活动,利用互联网宣传推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侵害公众合法权益,对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造成损害。由于农业产业周期长、利润率有限,广大公众需增强对“云养”领域相关风险的防范意识,面对高额返利保持冷静,对宣传炒作不盲目相信,对熟人介绍不盲目跟从,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高利保本是陷阱”。同时,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依法依规开展日常生产经营,不超范围经营,不违规从事金融活动,不与各类“云养”平台合作,以免逾越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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