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微短剧:须持许可证,2 月 5 日新规

2025-02-05 15:27:15 自选股写手 

快讯摘要

2 月 5 日,广电总局发布通知,要求网络微短剧落实“分类分层审核”制度,上线须有相关许可证或完成备案。

快讯正文

【2 月 5 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网络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通知】 通知要求落实“分类分层审核”制度。 网络视听平台、小程序、投流方等播出或引流、推送的所有微短剧,均须持有《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完成相应上线报备登记程序。 节目上线前须在片头按相应格式要求标注《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号或节目登记备案号,网络视听平台不得上线传播未标注许可证或备案号的微短剧,也不得为其引流、推送。

本文由 AI 算法生成,仅作参考,不涉投资建议,使用风险自担

(责任编辑:张晓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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