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披不及时,索菱股份及时任董事长收警示函

2025-02-07 21:08:49 每日经济新闻 
新闻摘要
2月7日,索菱股份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盛家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第一封警示函显示,经查,索菱股份于2020年2月3日公告《债务处置协议》相关内容,未及时披露《债权转让协议》《保证合同》等补充协议相关内容,直至2023年6月才披露相关补充协议情况,不符合有关规定。第二封警示函显示,经查,索菱股份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不及时的情形

2月7日,索菱股份(SZ002766,股价6.67元,市值57.48亿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盛家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第一封警示函显示,经查,索菱股份于2020年2月3日公告《债务处置协议》相关内容,未及时披露《债权转让协议》《保证合同》等补充协议相关内容,直至2023年6月才披露相关补充协议情况,不符合有关规定。公司在2023年年报、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中,未完整披露对关联方的应收往来情况,不符合有关规定。

据此,深圳证监局决定对索菱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第二封警示函显示,经查,索菱股份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不及时的情形。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兼董秘盛家方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据此,深圳证监局决定对盛家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索菱股份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将充分吸取教训,强化合法合规意识,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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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健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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