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导读:
《通知》放开保险公司投资黄金业务试点,拓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渠道,利好提升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稳定性,维持“增持”。
投资要点:
事件:2月7日,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
点评:
预计《通知》的目的在于拓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渠道,丰富中长期资产配置结构。近年来储蓄险销售旺盛导致保险公司负债成本抬升,而利率下行背景下保险公司资产端缺乏收益率稳定的中长期资产,资负匹配压力提升。而黄金资产作为重要的“保值”资产,过去6 年的年均回报率约为10%,稳定收益属性契合保险公司长期投资特征。
2024 年6 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在陆家嘴论坛发表的主题演讲中提出探索保险资金试点投资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合约及产品。预计本次《通知》进一步延续监管导向,允许部分公司先行试点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引导保险资金多元化资产配置。
《通知》明确保险公司投资黄金业务的试点参与范围及投资比例,并严格风险管控:1)试点参与主体包括人保财险、中国人寿、太平人寿、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平安财险、平安人寿、太保财险、太保寿险、泰康人寿、新华人寿十家大型保险公司。2)试点投资范围包括上海黄金交易所主板上市或交易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黄金询价即期合约、黄金询价掉期合约和黄金租借业务。3)投资黄金账面余额合计不超过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4)试点保险公司投资黄金应当使用货币资金,不得办理黄金实物的出、入库业务;投资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应当以风险管理或资产配置为目的,禁止用于投机套利;投资黄金询价即期合约、黄金询价掉期合约,交易对手应当限于金融机构,切实防范信用风险;开展黄金租借业务,交易对手应当限于金融机构,并合理控制交易对手集中度。
预计险资将逐步缓慢开展黄金业务投资,利好资产配置结构改善。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投资黄金账面余额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根据测算10 家试点保险公司可配置黄金规模上限预计约为2000 亿。基于当前黄金价格处于阶段高位,预计保险公司将综合考虑价格波动、市场风险等因素,逐步缓慢开展黄金业务投资。长期看,放开投资黄金业务试点利好保险公司资产多元化配置,提升投资收益稳定性,推动盈利水平改善。
投资建议:《通知》引导保险公司多元化资产配置,获取长期稳定投资收益,维持行业“增持”。建议增持率先入选首批试点,且投资端弹性更大的纯寿险公司新华保险、中国人寿。
风险提示:黄金市场价格波动;监管不确定性;险企参与意愿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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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静 HZ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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