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点评:新能源全面入市 存量增量项目分类施策

2025-02-10 07:30:09 和讯  申万宏源研究王璐/朱赫
本期投资提示:
事件: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改革总体思路为坚持市场化方向,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市场、上网电价由市场形成,配套建立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同时区分存量和增量分类施策,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重点一: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由市场形成。截至2024 年底,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约14.1 亿千瓦,占全国总装机规模40%以上,已超过煤电装机。新能源快速发展期形成的固定电价机制已渐不能反映市场供求。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由市场形成,可公平承担电力系统调节责任,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目前部分省区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和市场建设情况,推进各自的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但方式各有不同。新政出台可在规范全国新能源入市规则,利好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
重点二:建立支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的价格结算机制。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后,在结算环节建立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对纳入机制的电量,按机制电价结算。方案提出对纳入机制的电量,当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机制电价时给予差价补偿,高于机制电价时扣除差价。由于新能源发电具有随机性,日内存在较大波动,尤其是光伏发电与日内用电高峰错开,导致新能源发电在市场化交易时收益波动性高且在发电高峰时收益大幅下降,现货市场“负电价”屡见不鲜。而通过“多退少补”的差价结算方式,可以让新能源发电企业能够有合理稳定的预期,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重点三:区分存量和增量项目分类施策。根据《通知》,存量项目与增量项目的分界日期为2025年6 月1 日,存量项目与增量项目的电量与电价政策分类执行。对于存量项目,电量规模政策与现行政策妥善衔接,机制电价按现行价格政策但不高于当地煤电基准价执行。对于增量项目,电量规模每年新增纳入结算机制的,由各地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机制电价由各地每年组织已投产和未来12 个月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项目自愿参与竞价形成。竞价时按报价从低到高确定入选项目,机制电价原则上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但不得高于竞价上限。
《通知》与现行政策具有较强协同性。《通知》首次在国家层面统一明确新能源全面入市,标志着新能源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突破,但同时也考虑各现行政策,体现“老项目老办法、新项目新办法”的原则。《通知》明确“纳入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不重复获得绿证收益”;“享有财政补贴的新能源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内的补贴标准按照原有规定执行”,突出与现行新能源相关政策的协同性,保障存量项目平稳运营。
新规之下,新能源企业机遇与挑战并存。新能源全面入市在即,项目收入由原来的固定价格的保障性收入转向市场竞争性收入,多退少补的差价结算方式稳住收益下限,保障当前入市比例已较高的新能源运营商盈利性。但全面入市同样对新能源运营商的交易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我们认为现货交易将直接考验新能源企业高频报价能力,而中长期交易将更加考验供需两端资源配置与项目匹配能力。
投资分析意见:新能源全面入市利于行业高质量发展及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建设。相较于光伏,风电日内出力与需求曲线更为匹配,预计全面入市后盈利影响更小。同时东部地区电力消纳格局更优,东部海风盈利稳定性无虞,建议关注优质风电运营企业新天绿色能源、福能股份、中闽能源、龙源电力、三峡能源。
风险提示:新能源消纳不及预期,新能源入市价格竞争激烈导致存量项目收益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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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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