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 2 月 7 日印发私人小客车合乘规定,2025 年 3 月 10 日实施,明确合乘不以营利为目的等细则。
【惠州规定顺风车不得用以营利】广东省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在 2 月 7 日正式印发了《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若干规定》。此规定明确了合乘服务性质、平台责任以及费用分摊标准,同时划定了与非法营运的界限。新规将从 2025 年 3 月 10 日起施行,有效期为 3 年。该《规定》表明,私人小客车合乘是由车主预先发布出行信息,与相同路线的乘客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者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这属于自愿的民事行为,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也不被纳入道路运输及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范畴。合乘服务提供者必须实名注册,车辆得是 7 座以下并且检验合格,驾驶员则需持有相应准驾车型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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