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24 日,江苏省南通市中院宣判杨克宁受贿等案,其获刑十六年,罚四百万元,犯罪所得依法处理。
【2 月 24 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四川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杨克宁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被告人杨克宁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因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追缴在案的杨克宁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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