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8 日湖南总工会发提示函,要求用人单位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确保招录、合同等环节合规。
【3 月 8 日,湖南省总工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聚焦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
提示函指出,依照国家法律及相关法规,全省用人单位在招录时,除特定情况外,不得限定为男性或男性优先,不能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差别化提高标准。
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得询问或调查女性求职者婚育情况,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等作为录(聘)用条件。
用人单位录(聘)用女职工应依法签订合同或协议,其中应包含特殊权益保护条款,且不得规定限制其结婚、生育等内容,合同履行中要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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