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12 日,阳光 100 中国部分高管因融资违约在禁卖期出售 521.3 万股本公司股份。
【3 月 12 日,阳光 100 中国执行董事等被视为在禁卖期内出售公司股份】阳光 100 中国(02608.HK)发布公告,公司执行董事易小迪先生、范小冲先生及非执行董事范晓华女士通知因融资保证金违约,彼等在公开市场以强制出售方式出售乐昇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 521.3 万股本公司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的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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