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第 43 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江苏省法院、省司法厅、省消保委联合发布 2024 年度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张某向黄某购买减肥胶囊,首次买 30 粒支付 570 元,后又买 165 粒支付 2675 元,签收三日后称胶囊有副作用。法院查明胶囊含违规成分,张某同期还在案外人处买减肥产品并提相同诉求。法院认为,虽张某购货行为与常理不符,有“知假买假”可能,但商品不符食品安全标准,黄某应担十倍惩罚性赔偿责任。惩罚性赔偿金计算基数以正常消费数额认定,张某首次购买未超合理范围,黄某要退还全部货款 3245 元,另承担 5700 元惩罚性赔偿,法院还要求张某将剩余商品交至法院无害化处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邮箱:news_center@staff.hexun.com

董萍萍 03-14 21:33

郭健东 03-13 16:47

董萍萍 03-12 23:03

张晓波 03-10 09:36

王治强 03-05 16:33

郭健东 02-24 23:39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