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24 日,部分解债机构涉嫌非法集资,深圳专责小组提示风险,参与损失自担。
【部分机构平台以解债等名义吸收资金存风险】近期,相关部门日常风险监测发现,部分机构平台以“解债”“平债”“不良资产处置”等名义,用“具有央企背景”“提供等额资产保障”等作噱头,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虚假宣传,以收各种费用方式吸金。深圳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责小组办公室提示,金融业务须持牌经营,此类机构未经许可或违规,不具公开吸存资质,本质是以解债行集资,运作模式违规律,资金链易断,参与者若出险将面临严重损失。《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非法集资,因参与非法集资受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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