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27 日青岛发布公积金新政,涉及现房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及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即日起执行。
【青岛出台公积金新政策】3 月 27 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颁布了有关调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首先,推行商品房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缴存人购置青岛市商品房现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贷时计算的贷款额度能够上浮 10%,而且能够与青岛市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累加使用,累加后贷款最高限额达 150 万元。其次,对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予以调整。贷款到期日男性不超过 68 岁,女性不超过 63 岁,或者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 5 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 30 年。再者,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青岛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在购房所在区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认定,执行首套房政策。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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