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31 日,中办、国办印发意见,推进自然人信用建设,严禁将非信用和私密信息纳入信用评价。
【中办、国办:严禁将非信用信息和个人私密信息纳入信用评价】3 月 31 日讯,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意见指出,要有序推进自然人信用建设,依法依规建立健全自然人信用记录。同时,加快推进法律、金融、会计、审计、医疗、教育、家政、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平台等领域从业人员和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人员等重点职业人群的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开展自然人信用评价,用作守信主体提供激励政策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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