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31 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扩大相关细则实施范围并延长期限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3 月 31 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新动作!】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扩大相关实施细则的实施范围,购房人的父母、子女符合条件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应先提取购房人、购房人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余额不足再提取购房人父母、子女的,且后者申请提取时,不能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也未签订逐月还贷协议。该实施细则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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