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印发指导意见,严禁金融资管公司新增地方隐性债务,强化多领域监管。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严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旨在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该总局加强了公司治理监管,持续对股东行为、董事和高管履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重点领域予以监管。同时,强化了对不良资产估值、收购转让、资产处置等重点业务环节的监管。此外,加强了对问题企业纾困业务的监测评估,针对苗头性风险问题及时施行了监管措施。对于通过特殊目的载体等形式开展的业务实施了穿透监管。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相关监管政策,坚决禁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还加强了关联交易监管,以防范利益输送和监管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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