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披违规 久之洋及其责任人被警示

2025-04-18 09:21:01 中国网财经 
新闻摘要
中国网财经4月18日讯昨日晚间,久之洋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邵哲明、洪普、吴昌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根据公告,久之洋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事项一 2022年,久之洋未充分识别并及时披露与控股股东发生的审议之外关联交易累计1458.92万元,也未在2022年年报中予以披露。邵哲明作为两个事项时期的董事长及事项一时期的董事会秘书,洪普作为两个事项时期的总经理及事项一时期的财务总监、吴昌仁作为事项二时期的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以上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中国网财经4月18日讯 昨日晚间,久之洋(300516.SZ)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邵哲明、洪普、吴昌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公告,久之洋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事项一:2022年,久之洋未充分识别并及时披露与控股股东发生的审议之外关联交易累计1458.92万元,也未在2022年年报中予以披露。

事项二:2023年,久之洋未及时披露与控股股东发生的审议之外关联交易累计1059.07万元,公司在2023年年报中才予以披露。

湖北证监局认定,久之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邵哲明作为两个事项时期的董事长及事项一时期的董事会秘书,洪普作为两个事项时期的总经理及事项一时期的财务总监、吴昌仁作为事项二时期的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以上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久之洋、邵哲明、洪普、吴昌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久之洋全称是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红外热像仪、激光类、光学元件及膜系镀制、星体跟踪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责任编辑:张晓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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