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摘要
4 月 22 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李鹏新受贿案,判处其死缓等刑罚,追缴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
快讯正文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李鹏新受贿案】4 月 22 日电,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李鹏新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追缴在案的李鹏新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责任编辑:郭健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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