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印发提振消费政策,对达标市场主体给予奖励,对高能级首店首发激励,期限至 2025 年底。
【《辽宁省提振消费 6 条政策》印发】4 月 22 日电,辽宁省印发《辽宁省提振消费 6 条政策》。其中提到,每月对 2025 年注册成立、经营良好、为全省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且主营业务收入达标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市场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批发业市场主体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2000 万元及以上可获 10 万元奖励,零售业达 500 万元及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达 200 万元及以上也可获此奖励。此外,对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首发发展进行激励,对引进高能级首店给予不同额度激励,亚洲级别首店最高 100 万元,中国首店最高 50 万元,东北首店最高 30 万元,辽宁首店最高 1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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