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管理措施适用范围及未列入清单情形。
【三部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其中表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措施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依法罗列了禁止或经政府许可方可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而针对所有组织和个人普遍采取的管理措施,针对非投资经营活动的管理措施、准入后管理措施、备案类管理措施、职业资格类管理措施,只针对境外经营主体的管理措施,以及针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定地理区域、空间的管理措施等,均不列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需从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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