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25 日,上海金融法院宣判首例董监高未履行增持承诺的证券侵权纠纷案,金某泰不担民事赔偿责任。
【4 月 25 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4 月 25 日,上海金融法院对原告刘某某、郑某某诉被告上海金某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袁某、罗某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这是自 2019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来,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引发的案件。法院经审理认定,袁某、罗某首次作出增持承诺时无资金准备,后续延期也未积极筹措资金,面对交易所质询还以过桥资金制作“虚假”存款证明,难有增持真实意愿。金某泰尽到基本审查义务,无证据表明其明知或应知袁某、罗某虚假陈述,不应承担案涉虚假陈述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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