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25 日,市场监管总局征求《商业秘密保护规定》意见,细化多项侵犯商业秘密情形。
【4 月 25 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商业秘密保护规定》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方式进行细化,以增强法律适用性。其一,对以盗窃等不正当手段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的情形予以细化;其二,对“披露”“使用”商业秘密等概念进行界定;其三,对“保密义务或者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加以界定;其四,对通过教唆、引诱、帮助等方式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情形予以细化;其五,对第三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予以明确;其六,对“反向工程”等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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