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28 日,中证协就相关投资行为管理指引征求意见,防范券商从业人员违规投资行为。
【4 月 28 日,中证协就《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指引》在业内征求意见。】
新规指出,针对证券自营、资产管理、证券做市、基金托管、基金估值服务等业务,券商要结合相关持仓情况进行核查。
其目的在于防范投资经理等从事相关业务人员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谋取或输送不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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