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30 日,七部门发布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管理规定,强调发展与安全并重,鼓励技术融合与国际合作。
【4 月 30 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管理规定》】《规定》明确,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在境内使用该服务,以及生产、组装、提供和销售相关终端设备适用本规定。《规定》提出,支持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技术研究、卫星通信与地面移动通信融合发展,探索新应用新业态,构建产业体系。鼓励通过该服务提高我国网络覆盖水平,促进其在多领域应用,支持相关数据依法开发利用,鼓励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规定》要求,向境内提供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终端设备接入境内公用电和在境内使用无线电频率的,应取得相应许可和核准。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活动要符合法律法规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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