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6 日,深交所修订会员交易行为管理评价指引,完善内容,优化结果运用规定。
【5 月 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评价业务指引》予以修订】据悉,此次修订增加了上位规则依据,完善了会员评价内容,新增“会员对程序化交易的管理情况”“会员对融资融券交易的管理情况”两方面评价内容,还在原有的“会员协同自律监管情况”评价中新增重点监控证券管理、加强客户交易风险提示等内容。此外,此次修订优化了评价结果运用规定,明确对评价星级为两星及以下且评价得分小于 70 分的会员,可采取口头问询、谈话提醒等工作措施,不采取自律监管措施;评价星级为两星及以下且评价得分小于 60 分的会员,原则上纳入现场检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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