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300241.SZ)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5-05-09 19:21:35 智通财经 
新闻摘要
智通财经APP讯,瑞丰光电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龚伟斌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瑞丰光电在公司治理、财务核算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的情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龚伟斌、财务总监陈永刚、董事会秘书刘雅芳对上述相关信息披露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智通财经APP讯,瑞丰光电(300241.SZ)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58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决定》”)《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龚伟斌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瑞丰光电在公司治理、财务核算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的情形。深圳证监局已对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58号)。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龚伟斌、财务总监陈永刚、董事会秘书刘雅芳对上述相关信息披露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龚伟斌、陈永刚、刘雅芳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贺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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