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商品房预售管理新措施!】按照“新老有别”原则,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25%以上”或“工程进度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二分之一以上”时可申报预售许可。文件印发后新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施工进度需达到主体封顶方可申报。文件印发后新出让土地开发的商品房,一律实行现房销售。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为网签备案前置环节,需确保预专户专存。不按规定缴存的,锁定网签备案功能。商业银行和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将贷款直接发放至监管账户。监管账户中重点监管资金专项用于工程建设费用,严格按建设进度拨付节点及合同约定,经审批直接拨付至相关单位账户;一般监管资金可由开发企业提取和使用。项目开发公司依法行使独立权利,企业总部履行投资人责任。项目交付前,严禁投资人违规抽调、挪用资金等。严格落实使用自有资金购地,禁止“空手套白狼”和超资质等级开发项目。以特定进度申报预售许可的,开发企业需提供相应凭证或现场施工情况。新出让土地的时间,以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本措施自印发之日执行,适用范围为中心城区,各县可参照执行。试行期间如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以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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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萍萍 05-13 11:51

王治强 04-24 09:42

王治强 04-22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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