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查查APP显示,5月1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向谢某某公告送达赵露思诉其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网络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邮箱:news_center@staff.hexun.com

郭健东 04-18 15:39

张晓波 04-17 13:32

张晓波 04-17 10:06

董萍萍 04-17 04:39

郭健东 04-16 17:12

王治强 04-15 11:02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