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0日讯 央行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甘银罚决字〔2025〕3-4号)显示,榆中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对其罚款27.94万元。
时任榆中浦发村镇银行营业部总经理张某银对榆中浦发村镇银行“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对其罚款1.79万元。
浦发银行(600000.SH)2024年年度报告显示,榆中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浦发银行子公司,浦发银行的持股比例为51.00%。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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