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向控股股东定增获上交所通过 中信证券建功

2025-05-23 10:00:01 中国经济网 
新闻摘要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3日讯宏达股份昨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3日讯 宏达股份(600331.SH)昨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上交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文件后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宏达股份5月1日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修订稿)》。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85,292.80万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蜀道集团,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6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609,600,000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蜀道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为蜀道集团,本次发行是向蜀道集团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蜀道集团将进一步增强对公司的控制权。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郭浩、李艳萍。

(责任编辑:张晓波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邮箱:news_center@staff.hexun.com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有问必答- 持牌正规投资顾问为您答疑解惑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