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23 日,上海市财政局发布通知,明确政府采购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认定及处理办法。
【5 月 23 日,上海市财政局发布重要通知!】其中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相关规定,供应商将所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把项目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让给他人,此为转包。供应商将所中标(成交)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合同未约定分包内容和分包供应商信息,中标(成交)后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分包,或者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以及分包供应商再次分包,属于违法分包。采购人若发现供应商有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应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并在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履约评价系统中进行记录和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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