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华纺股份(600448.SH)发布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华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34号),相关内容如下:
2025年4月22日,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纺股份或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报告显示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但华纺股份未披露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项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盛守祥作为公司董事长、闫英山作为公司总经理、刘水超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丁泽涛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华纺股份及盛守祥、闫英山、刘水超、丁泽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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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波 05-20 19:04

王治强 05-16 20:41

郭健东 05-11 16:06

贺翀 05-09 16:55

刘畅 05-08 20:14

刘畅 05-05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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